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经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轻工联社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社会地位,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营造轻工联社系统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加快我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依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5]23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和贡献比较突出的行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 由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联社系统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轻工联社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全省轻工联社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其他从业人员也可参加。
第五条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近四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 “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两名成绩获得者。
3.国家级国际展览会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级国际展览会一等奖获得者,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作法,节能降耗,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创造了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解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6.在编制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7.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推荐人选,由各所在单位同意,由各市轻工联社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申报表人员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2)A3纸,一式十份。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打印,一式十份);
4.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等证明材料,并将其装入一档案内,注明目录。
第七条 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业协会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报山东省轻工联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省轻工联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命名。
第四章 待 遇
第八条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每年选拔30人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第九条 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由省轻工联社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在行业协会内进行经验交流。
第十条 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定期组织部分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活动,被选拔为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未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可通过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第十一条 各市联社及所在企业对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可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参加齐鲁首席技师的评选,经推荐被选拔为齐鲁首席技师的,享受《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十三条 省轻工联社首席技师优先参加“国务院政府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省轻工联社建立行业首席技师档案,对联社系统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省外的,可继续保留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省轻工联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轻工联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附件1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申报表http://www.sheaa.org/uploadfile/2016/0217/20160217111133626.docx
附件2山东省轻工联社系统首席技师申报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请注意要用A3纸打印)http://www.sheaa.org/uploadfile/2016/0217/20160217111201793.docx